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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釋Giffen為啥會違反需求法則,需要將價格效果拆成兩部分,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替代效果只真實所得不變下,相對價格改變對需求量的影響。對於真實所得的定義,Slutsky定義為價格變動後能夠購買先前消費商品組的所得,Hicks定義為價格變動後能夠購買與先前消費有同樣效用之商品組的所得。
需求受到價格與所得的影響,替代效果看的是當價格改變,同時調整所得以維持真實所得不變,需要量會作何改變。依照對真實所得不變的定義,Slutsky替代效果採用的所得補償需求為
Xs(p1,p2,p1x10+p2x20)
Hicks採用的所得補償需求為
Xh(p1,p2,e(p1,p2,u0))
價格對以上需求的全部影響即為替代效果,價格的直接影響為價格效果,透過所得的影響即為所得效果,因此,替代效果等於價格效果加上所得效果,或者,價格效果等於替代效果減去所得效果。
Giffen財是劣等財,所得效果為負,但若負得很嚴重,負的替代效果減去負的所得效果,反而造成正的價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