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點:福利經濟學探討的是,政府「應該」如何配置整個經濟體的資源,才能夠得到「最佳」的社會福利。

要得到「最佳」,必須先定義社會選擇,也就是政府面對各種選項的偏好排序。相對於消費理論的個人選擇模型,學者提出幾種社會選擇的方法:多數決、排序投票以及專制等,應該採用何種?經濟學者Arrow提出三個合理的社會選擇制度應該要符合的要求,卻得到民主的投票制度不可能都符合以上三條件的結論。

社會選擇最後還是由個人選擇為依歸,邊沁學派主張社會福利應該由所有人民的福利來決定,人民的福利則以社會資源的配置帶給他們的效用來表示,所以社會福利為所有人民效用的函數,這就是的功利主義的社會福利函數。

Rawls認為社會應該重視最弱勢者的福利,因此福利函數的形式為所有人的效用取最小者。Bergerson和Samuelson則認為個人可以只關心自已的福利,因此社會福利函數中的個人效用,只和個人的消費組合有關,而不必管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所以稱之為個人主義的社會福利函數。

一旦確定了社會福利函數,政府的工作就成為在限制下做決策的規劃問題。政府的限制是在整個國家所有資源與技術下所有人民可能得到的效用組合,政府必須由其中找出一組效用組合,使得福利函數為最佳。

不管社會福利目標函數為何,最佳選擇一定不能浪費資源,也就是資源配置必須為Pareto最適,對應到的人民的效用組合,稱之為效用可能前界。最適的人民效用組合為社會福利無異曲線與效用可能前界的切點,而效用可能前界的每一點,都可能是某一種社會福利函數的最適選擇。

最後修改: 2013年 12月 18日(三.) 16:49